在这之后,又有正方二辩一段数据详实且有力的申论,之后才轮到秦瀚的质询——
“对方辩友,您认为在国家意志面前,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幸福是可以被牺牲和被剥夺的吗?”
“当然可以,比如一个杀人犯,他的自由、幸福甚至生命都会被法律所剥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割让个体部分的自由和幸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
“那这种割让自由幸福的尺度到底在哪里呢?比如今天有一对夫妻,妻子受到家暴提出离婚,然而在国家和社会所认为的‘离婚是坏的’的准则下,她不被允许离婚,持续生活在暴力和恐惧中,甚至走向死亡,您方认为这种割让也是合理的吗?”
“当然是不合理的,即使是在‘离婚是坏的’这一前提下,这位妻子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国家没有剥夺公民离婚的权利。”
“所以您方承认无底线扩张并入侵公民私领域的公权力是不合理的?”
“在国家意志层面,只有应不应该这一个命题。至于合不合理,这是国家意志和国家意志的行使之间存在的那个被制约和被限缩的空间,这是当下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存在的根基,公权力和私权利就在这样的对立矛盾中和谐存在。但我们今天讨论的只是前者,只讨论国家有没有义务减少离婚这件事。”
“……”
面对这样的质询,反方所有人都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无力感。正方把今天需要讨论的东西压缩到无限小,几乎就缩到他们脚底下的那一圈,反方就像被困在如来佛掌心的孙悟空,怎么翻也翻不出这一亩三寸地。
然而这种绝望的交战,似乎又切实地扣准了今天的辩题,仿佛一幕讽刺戏剧,扣准了在国家意志面前个体所展现出的渺小和脆弱。
等到陆礼的总结陈词,原先准备好的稿子一句也用不上,他放下那几张薄薄的纸站起身来,只能赤手空拳地应战。
第69章 . 迢迢有礼 不务正业
“感谢主席, 各位评审。”即便是在这种背水一战的情况下,陆礼看起来仍然是从容得体的,这是四辩必要的心理素质, 在崩盘的自由辩过后仍要重拾立场, 完成最后这四分钟的博弈。
“今天对方辩友的立论非常清晰,也像公权力一样霸道和无情,他们先是将这道辩题完完全全划入公权力的语境下, 我方一切来自个体的伸张与呼喊都成为他们口中‘个人主义’的噪音,成为时代巨轮下的粉尘。
“此外, 他们认为今天这道辩题只需要探讨国家的意志而不需要探讨个体的意志,因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相互制约与这道辩题无关,他们仅仅需要强调公权力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今天这场辩论完全成为了公权力的单口相声,公权力在大声告诉我们:先别谈制约,我先告诉你我必须要做什么。
“在这样的语境中, 个体的声音被无限搁置, 个体的抗争被无限延宕, 在公权力强有力的口号下, 个体一次又一次地闭上嘴自己想要发声的嘴,最后几乎忘记了自己到底想说些什么。
“而这就是我方今天必须站在这里说点什么的原因, 我方必须在对方辩友铁面无私地下达国家意志的同时, 高喊出公民的自由意志。因为只有同时存在两种体量相当的声音, 权利的制约才存在可能, 而并非像对方辩友所说的:今天只可以讨论你的,不可以讨论我的;今天只可以讨论公权力的,不必要讨论私权利的。
“因此,我方必须要站在个体的角度去思考, 国家拥有减少离婚这样的义务之后,对个体而言意味着什么?我方今天必须要在这里提出公民对国家的诉求和理想:我们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更要一个拥有幸福与自由的社会,要一个人人都拥有尊严的社会。
“今天对方二辩拿死刑犯的例子告诉我,幸福与自由是可以被剥夺的,那么请问对方辩友,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渴望离开婚姻牢笼的公民,我们有什么样的罪过,值得被剥夺或者限制离婚的自由呢?
“在对方辩友口中,人在进入婚姻后,仿佛就不再是个人了,只是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个体除了生育和维持社会稳定之外的价值,竟然都不再被对方辩友所承认,为了生育价值,甚至可以牺牲掉个体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幸福。那么我方是不是可以认为,婚姻是对个体价值的贬损,是对个体尊严的羞辱,在个体层面而言,结婚比离婚更有害呢?在这样的价值观下,请问谁还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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